当前位置: 桥架 >> 桥架介绍 >> 两部门新建居住区100固定车位预留充电
新能源汽车的“里程焦虑”有望进一步被缓解。
5月2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提出在20个方面加快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其中再次强调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
随着诸多家用小汽车进入“电动时代”,很多厂家都会在消费者购车时赠送充电桩,但不少车主反映,因小区没有预留安装条件、电容量不足等问题,充电桩进小区遇到了“落地难”。
对此,意见稿进一步明确,各地充电基础设施主管部门,应会同住建、人防、消防等部门建立协同机制,统筹推进居住社区充电桩建设与改造。对于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和业主委员会不得阻挠用户建桩;对积极支持配合充电桩安装的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可予以专项奖励。
特别是新建居住社区,为了落实%固定车位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则应在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规划验收环节依法监督。
不过意见稿也提出,鼓励探索充电商业模式的创新举措。比如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或居住社区管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社区充电桩“统建统营”,统一提供充电桩规划、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提高充电桩安全管理水平和绿电消费比例。此外,还鼓励“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
此外,在优化城乡公共充换电网络建设布局方面,意见稿提出鼓励充电运营企业通过新建、改建、扩容、迁移等方式,逐步提高快充桩占比;在推广换电模式方面,提出探索出租、网约和物流运输等领域的共享换电模式,优化提升共享换电服务体验。
意见稿同时还规划了多个充换电任务的时间表:比如结合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推进乡镇充换电设施建设,研究纳入各地综合督查考评范围。到年,东中部地区省份力争建成不少于10个“示范乡镇”和30个“示范村”。力争到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80%,其他地区不低于60%。
事实上,在意见稿下发之前,中国城市报记者注意到,多地已经明确发文提出要求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
比如海南省自年1月1日起实施的《建筑物配建停车位充电设施建设标准(试行)》,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居民配建停车位、电动汽车充电站应%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北京市在年8月20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提出,办公类建筑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25%规划建设,商业类建筑及社会停车场库(含P+R停车场)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20%规划建设,居住类建筑按照配建停车位的%规划建设。
今年4月,山东省发布《山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白皮书(年)》,要求新建居民小区停车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按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作者:张阿嫱
本文来源:中国城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