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桥架 >> 桥架市场 >> 一级消防工程师备考其他建筑防火地铁
耐火等级
一级:地下,控制中心,主变电所,易燃物品库、油漆库
二级:地上(地面),生活辅助建筑
防火分区
地上:
站厅公共区:;设备管理区:(H>24高架:)
地下:
站厅公共区:;设备管理区:
防火分隔
一般要求:
1.火灾时需运作的房间,应分别独立设置,2.00防火隔墙+1.50h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2.站台层、站厅付费区、站厅非付费区的乘客疏散区以及用于乘客疏散的通道内,严禁设置商铺和非地铁运营用房;
3.在站厅非付费区的乘客疏散区外设置的商铺(非甲乙,不储存可燃液体:每个站厅S总≤m,S单≤30m)应采用2.00h防火隔墙或3.00h的防火卷帘与其他部位分隔+商铺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
地上车站
2.00h隔墙;3.00h防火卷帘
地下车站
1.多线同层站台平行换乘:站台间2.00h纵向防火隔墙(延伸有效长度≥10m);
2.侧式站台与同层站厅换乘车站:站台连接同层站厅的通道口部位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其他部位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墙。
3.2.00h隔墙;3.00h防火卷帘
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
防火门:
甲级:1)防火墙上、防烟楼梯间和避难走道的前时入口处、联络通道处的门;2)两条单线载客运营地下区间之间设置的联络通道(≤m)内应设置一道并列二移且反向开启的甲级防火门
乙级:防火隔墙上的门、管道井的检查门及其他部位的疏散门
防火窗:
甲级:防火墙上的窗口(固定式)
乙级:防火隔墙上的窗口(固定式、活动式需可在火灾时自动关闭)
防火卷帘:乘客的疏散通道上不应设置防火卷帘
安全疏散
一般要求:
1.疏散能力:一列进站列车所载乘客及站台上的候车乘客能在4min内全部撤离站台,并应能在6min内全部疏散至站厅公共区或其他安全区域。
2.每个站厅公共区(换乘时每条线)应至少设置2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分散+20m)。
3.站厅公共区和站台计算长度内任一点到疏散通道口和疏散楼梯口或用于疏散的自动扶梯口的最大疏散距离不应大于50m。
地上车站:
1.当换乘通道和换乘梯(不燃)具有良好的自然排烟条件时,换乘车站通向该换乘通道或换乘梯的出口可作为安全出口。
2.地面侧式站台车站的过轨地道可作为疏散通道,上跨轨道的通道不得作为疏散通道。(烟气)
地下车站:
1.有人值守的设备管理区内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的数量≥2个,并应至少有1个安全出口直通地面。(≤3人时,设置一个通向其他室内安全区域的安全出口);疏散距离:≤40m(22m)。
2.地下一层侧式站台车站:每侧站台应至少设置2个直通地面或其他室外空间的安全出口。与站台与站厅公共区之间设置防火隔墙时,应在该防火隔墙上设置≥2个门洞(≥10m);当站台与站厅公共区之间未设置防火隔墙时,站台上任一点至地面或其他室外空间的疏散时间≤6min。
3.出入口通道≤m;(增设出口,≤50m)
控制中心、主变电所、车辆基地
2个安全出口:
1.中央控制室;
2.建筑面积S>㎡的控制室和配电装置室、补偿装置室、电缆夹层,并宜布置在设备室的两端;
3.地下停车库、列检库、停车列检库、运用库和联合检修库等场所内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
1.建筑长度大于60m的配电装置室,应在其中间适当部位增设1个安全出口(≥2+1);
2.地下停车库、列检库、停车列检库、运用库和联合检修库等场所,当室内外高差不大于10m,平面上有2个或2个以上的防火分区相邻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一个设置在防火墙上并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个安全出口,但必须至少设置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借用);
地下停车库、列检库、停车列检库、运用库和联合检修库:室内最远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45m(自径60m)
装修
A级
1.顶棚;
2.大多数墙面装修材料;
3.垃圾桶
B1级
1.地上车站公共区地面装修材料(满足自然排烟条件时)
2.休息室、更衣室、卫生间等场所墙面、地面装修材料
3.设备管理区用房架空地板的燃烧性能
4.中央控制室、应急指挥室、控制中心地面、隔断、调度台椅、窗帘及其他装饰材料
5.站厅、站台、人员出入口、疏散楼梯及楼梯间、疏散通道、避难走道、联络通道等人员疏散部位和消防专用通道站台门的绝缘层;
6.地上具有自然排烟条件的房间地面装修材料;
7.广告灯箱、导向标志、座椅、电话亭、售检票亭(机)等固定设施
消防设施部分:
消防给水系统
地铁工程(除高架区间)应设置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
火灾延续时间
地下:2h;
地上:按《水规》和《自喷规》
消火栓系统
室外消火栓(≥20L/s):
1.室外消火栓宜采用地上式,且≥2个。
2.地上式消火栓应有1个DN(DN)+2个DN65的栓口(3);地下式消火栓应有DN+DN65的栓口(2);
3.布置间距≤m;保护半径≤m
室内消火栓(≥20L/s;出入口通道、地下折返线及地下区间:≥10L/s):
1)车站的站厅层、站台层、设备层、地下区间及长度>30m的人行通道等处;
2)每个防火分区同层有两股充实水柱(10m)同时到达;
3)消火栓的间距经计算确定,且单口单阀消火栓的间距≤30m;一组(两只单口单阀)的消火栓间距≤50m;地下区间及配线区内消火栓的间距≤50m;人行通道内消火栓的间距≤20m;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建筑面积S>0m的地下、半地下和上盖设置了其他功能建筑的停车库、列检库、停车列检库、运用库、联合检修库;
2.可燃物品的仓库和难燃物品的高架仓库或高层仓库。
灭火器
1.除区间外,地铁工程内应配置建筑灭火器;
2.车站内的公共区、设备管理区、主变电所和其他有人值守的设备用房设置的灭火器,应按严重危险级配置。
防烟、排烟系统
设置场所
防烟系统: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避难走道及其前室应设置防烟设施
排烟系统:
1.地下或封闭车站的站厅、站台公共区;
2.同一个防火分区内总建筑面积S>m的地下车站设备管理区,地下单个建筑面积S>50m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3.连续长度大于一列列车长度的地下区间和全封闭车道;
4.车站设备管理区内长度L>20m的内走道,长度L>60m的地下换乘通道、连接通道和出入口通道。
防烟分区:
1.站厅公共区内每个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0m,
2.设备管理区内每个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
3.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4.挡烟垂壁或划分防烟分区的建筑结构: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0.50h+≥0.5m;挡烟垂壁的下缘至地面、楼梯或扶梯踏步面的垂直距离≥2.3m;
风机:
1.地下车站的排烟风机满足℃时≥1.0h;地上车站和控制中心及其他附属建筑的排烟风机在℃时≥0.5h;
2.火灾时需要运行的风机,从静态转换为事故状态所需时间不应大于30s;可与正常通风系统合用,合用系统由正常运转模式转为防烟或排烟运转模式的时间≤s。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设置场所:车站、地下区间、区间变电所及系统设备用房、主变电所、控制中心、车辆基地
探测器选型
感言:
1.车站公共区;
2.车站的设备管理区内的房间、电梯井道上部;
3.地下车站设备管理区内长度L>20m的走道、长度L>60m的地下连通道和出入口通道;
4.主变电所的设备间;
5.车辆基地的综合楼、信号楼、变电所和其他设备间、办公室;
6.防火卷帘两侧;
感温:
1.茶水间;
2.站台下的电缆通道、变电所电缆夹层的电缆桥架上(线型感温);
其他类型探测器:
大空间场所宜采用吸气式空气采样探测器、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及可视烟雾图像探测器等
手报:
1.车站公共区、设备管理区、车辆基地内的设备区和办公区、主变电所;
2.地下区间纵向疏散平台的侧壁上;
3.其他长度L>30m的封闭疏散通道;
4.车站内的消火栓箱旁;
警铃:
1.车站公共区和设备管理区;
2.火灾报警警铃应设置在走道靠近楼梯出口处和经常有人工作的部位。
消防供配电系统
1.地铁的消防用电负荷应为一级负荷。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变电所操作电源和地下车站及区间的应急照明用电负荷应为特别重要负荷。
3.应急照明应由应急电源提供专用回路供电,并应按公共区域设备管理区分回路供电。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不应由同一分支回路供电。
4.变电所、配电室、环控电控室、通信机房、信号机房、消防水泵房、事故风机房、防排烟机房、车站控制室、站长室以及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房间,应设置备用照明。
5.车站公共区、楼梯或扶梯处、疏散通道、避难走道(含前室)、安全出口、长度L>20m的内走道、消防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含前室)、地下区间、联络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应急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面或顶棚处
照度:
1.车站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3.0lx;
2.楼梯或扶梯、疏散通道转角处的照度≥5.0lx;
3.地下区间道床面疏散照明的最低水平照度≥3.0lx;
4.变电所、配电室、环控电控室、通信机房、信号机房、消防水泵房、车站控制室、站长室等应急指挥和应急设备设置场所的备用照明,其照度≥正常照明照度的50%;
5.其他场所的备用照明,其照度≥正常照明照度的10%;
1.地下车站及区间应急照明的持续供电时间≥60min;
2.由正常照明转换为应急照明的切换时间≤5s;
电信电缆选择
消防用电设备的电线电缆选择和敷设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所有电线电缆均应为铜芯
低烟无卤阻燃电线电缆:
地下应;地上宜
耐火电线电缆:
1.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
2.中压电缆(宜)
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变电所引至重要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主干线及分支干线(宜)
阻燃电缆:
电缆成束敷设时(不应低于B级)
地铁防火思维导图
(点开放大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