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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桥架产品出厂检验应符合这些标准内容来源于《T/CECS31-钢制电缆桥架工程技术规程》第3.9篇电缆桥架检验
3.9检验
3.9.1产品出厂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观质量应全检;
2尺寸精度应抽检;
3防腐层厚度和附着力应抽检;
4焊接质量应全检;
5防腐涂层均匀性应抽检。
3.9.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1托盘、梯架新产品试制鉴定;
2正式生产后,材料、结构、工艺有较大改变;
3产品停产3年后恢复生产;
4国家质量检测机构或认证组织要求对该产品进行型式检验。
3.9.3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本规程第3.5节~第3.8节的有关项目。
3.9.4产品抽样及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样品应为随机抽样,抽检数量为每批产品的2%,但不宜少于3件,允许载荷试验样品仅取1件;
2每批产品样品中有1件不合格时,可再在同批产品中抽取一件进行检验,当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3防腐层质量,可允许直接对产品或同一材料相同工艺制作的样品进行检验。
3.9.5网格式金属电缆托盘的检验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用网格式金属电缆桥架》G/T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