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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新城吾悦广场项目东地块住宅高低压柜、变压器、母线槽桥架等采购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丰县新城鸿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丰县新城吾悦广场项目东地块住宅已被丰县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丰行审许可变更6号、丰行审许可[]59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已落实。现对本工程的徐州丰县吾悦广场东地块住宅目高低压柜、变压器、母线槽等采购公开招标,欢迎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丰县中阳大道南,栖凤路西
3.2合同估算价:约.00万元
3.3招标范围:设备生产、供应(含备品配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运输、下力及其人身、设备等安全责任与保险、售后等相关伴随服务,具体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等详见货物清单要求。
3.4要求工期:10日历天。接到招标人就供货所发通知后的10日内交货并运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3.5质量标准:国家“合格”标准,确保通过江苏省供电公司验收通过及江苏省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3.6质保期要求:不低于两年(从货物通过验收并投运之日开始计算质保期)。
4.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一个标段:(高低压柜、变压器、母线槽等采购)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覆盖投标产品,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5.2、投标人应为生产企业或代理商,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3、投标人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和服务的企业,不接受非独立法人机构的投标。(同一品牌的生产企业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4投标人提供的产品需取得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5.5招标人不接受贴牌代工的投标以及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投标;
5.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6.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5.6.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5.6.8投标人自年11月01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7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3号)。
5.8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5.9投标人须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且为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信用徐州”[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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