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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水雾灭火系统作为一种新型环保型灭火系统,凭借着良好的灭火性能,仅用很少的水就可以实现高效灭火的功能,已经在消防行业得到广泛的应用。而且细水雾灭火系统使用安全,不会对环境或者是保护对象造成危害,在古建筑、图书馆、配电柜等场所也可以正常使用。当然,细水雾灭火系统的使用也必须符合相应的技术规范:
一、细水雾灭火系统相关术语
1、细水雾:水在最小设计工作压力下,经喷头喷出并在喷头轴线下方1.0m处的平面上形成的直径Dv0.50小于?m,Dv0.99小于?m的水雾滴。
2、细水雾灭火系统:由供水装置、过滤装置、控制阀、细水雾喷头等组件和供水管道组成,能自动和人工启动并喷放细水雾进行灭火或控火的固定灭火系统,简称系统。
3、防护区:能满足系统应用条件的有限空间。
4、泵组系统:采用泵组对系统进行加压供水的系统。
5、瓶组系统:采用储水容器储水、储气容器进行加压供水的系统。
6、开式系统:采用开式细水雾喷头的系统,包括全淹没应用方式和局部应用方式的系统。
7、闭式系统:采用闭式细水雾喷头的系统。
8、全淹没应用方式:向整个防护区内喷放细水雾,保护其内部所有保护对象的系统应用方式。
9、局部应用方式:向保护对象直接喷放细水雾,保护空间内某具体保护对象的系统应用方式。
10、响应时间:系统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灭火指令起至系统中最不利点喷头喷出细水雾的时间。
高压细水雾灭火喷头二、细水雾灭火系统喷头选择
1、喷头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对于环境条件易使喷头喷孔堵塞的场所,应选用具有相应防护措施且不影响细水雾喷放效果的喷头;
②对于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地板夹层,宜选择适用于低矮空间的喷头;
③对于闭式系统,应选择响应时间指数(RTI)不大于50(m·s)0.5的喷头,其公称动作温度宜高于环境最高温度30℃,且同一防护区内应采用相同热敏性能的喷头。
2、闭式系统的喷头布置应能保证细水雾喷放均匀、完全覆盖保护区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喷头与墙壁的距离不应大于喷头最大布置间距的1/2;
②喷头与其他遮挡物的距离应保证遮挡物不影响喷头正常喷放细水雾;当无法避免时,应采取补偿措施;
③喷头的感温组件与顶棚或梁底的距离不宜小于75mm,并不宜大于mm。当场所内设置吊顶时,喷头可贴临吊顶布置。
3、开式系统的喷头布置应能保证细水雾喷放均匀并完全覆盖保护区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喷头与墙壁的距离不应大于喷头最大布置间距的1/2;
②喷头与其他遮挡物的距离应保证遮挡物不影响喷头正常喷放细水雾;当无法避免时,应采取补偿措施;
③对于电缆隧道或夹层,喷头宜布置在电缆隧道或夹层的上部,并应能使细水雾完全覆盖整个电缆或电缆桥架。
4、采用局部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其喷头布置应能保证细水雾完全包络或覆盖保护对象或部位,喷头与保护对象的距离不宜小于0.5m。用于保护室内油浸变压器时,喷头的布置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当变压器高度超过4m时,喷头宜分层布置;
②当冷却器距变压器本体超过0.7m时,应在其间隙内增设喷头;
③喷头不应直接对准高压进线套管;
④当变压器下方设置集油坑时,喷头布置应能使细水雾完全覆盖集油坑。
5、喷头与无绝缘带电设备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规范6、系统应按喷头的型号规格储存备用喷头,其数量不应小于相同型号规格喷头实际设计使用总数的1%,且分别不应少于5只。
三、细水雾灭火系统管网设置要求
1、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管道应采用冷拔法制造的不锈钢钢管或其他耐腐蚀和耐压性能相当的金属管道。
2、系统管道和管道附件的公称压力不应小于系统的最大工作压力。对于泵组式系统,水泵吸水口至贮水箱之间的管道、管道附件、阀门的公称压力不应小于1.0MPa。
3、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管网宜均衡布置。对于油浸变压器,系统管道不宜横跨变压器的顶部,且不应影响设备的正常操作。
4、系统管道应采用防晃金属支、吊架固定在建筑构件上,并应能承受管道充满水时的重量及冲击。系统管道支、吊架的间距不应大于下表的规定:
5、设置在有爆炸危险环境中的系统,其管网和组件应采取可靠的静电导除措施。
6、在管道穿过墙体、楼板处使用套管,穿过墙体的套管长度不小于该墙体的厚度,穿过楼板的套管长度高出楼地面50mm。
7、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填塞管道与套管间的空隙,保证填塞密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