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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的对应关系:
注:g为重力加速度。
依据《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设计范围为:
3.1.6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抗震设计应以建筑结构设计为基准,对其与建筑结构的连接构件和部件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设防。对重力不超过1.8kN的设备或吊杆计算长度不超过mm的吊杆悬挂管道,可不进行设防。
a)给水、消防、空调水管道系统抗震支撑设计范围:室内给水、消防、空调水管道,管径大于或等于DN65mm的管道系统。
b)电气系统管道及电缆桥架系统抗震设计范围:管径大于或等于DN65mm的电线套管。N/m及以上的电缆梯架、电缆槽盒、母线槽。
c)空调、通风、防排烟管路系统抗震支撑设计范围:矩形截面面积≥0.38m2和圆形直径大于等于0.7m的风管系统。所有防排烟风道、事故通风风道。
2.抗震加固节点的设置与安装要求:
(1)每段水平直管道应在两端设置侧向抗震加固节点。
(2)当两个侧向抗震加固节点间距超过最大设计间距时,应在中间增设侧向抗震加固节点。
(3)每段水平直管道应至少设置一个纵向抗震加固节点,当两个纵向抗震加固节点距离超过最大设计间距时,应按要求间距依次增设纵向抗震加固节点。
(4)抗震加固节点的斜撑与吊架的距离不得超过0.1m。
(5)刚性连接的水平管道,两个相邻的加固点间允许纵向偏移,水管及电线套管不得超过最大侧向支吊架间距的1/16,风管、电缆梯架、电缆托盘和电缆线槽不得超过其宽度的两倍。
(6)水平管线在转弯处0.6m范围内设置侧向抗震加固节点。若斜撑直接作用于管道,其可作为另一侧管道的纵向抗震加固节点。
(7)当水平管线通过垂直管线与地面设备连接时,管线与设备之间应采用柔性连接,水平管线距垂直管线mm范围内设置侧向支撑,垂直管线底部距地面超过mm应设置抗震支撑。
(8)所有抗震加固节点必须和结构主体可靠连接,当管线穿越建筑沉降缝时应考虑沉降位移。
(9)水平管道在安装柔性补偿器及伸缩节的两端必须设置侧向及纵向抗震加固节点。
(10)侧向、纵向抗震加固节点其斜撑的安装垂直角度宜为45,且不得小于30。
(11)沿墙敷设管线当设有入墙的托架且管卡能紧固管道四周时,可将其作为一个侧向抗震支撑。
(12)单管(杆)抗震加固节点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距离立管0.6m范围内在水平管道上应设置抗震吊架;
b)立管长度超过1.8m时应在其顶部及底部设置四向抗震加固节点,当长度大于7.6m时应在中间加设抗震加固节点;
c)当立管通过套管穿越结构楼层时,不需要设置抗震加固节点;
d)当管道中安装的附件自身质量超过25kg时必须设置侧向及纵向抗震加固节点。
(13)门型抗震加固节点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e)门型抗震加固节点至少需要一个侧向抗震支撑或两个纵向抗震支撑;
f)同一承重吊架悬挂多层门型吊架,根据需要对承重吊架分别独立加固并设置抗震斜撑;
g)门型抗震加固节点侧向及纵向斜撑应安装在上层横梁或承重吊架连接处;
h)当管道上的附件重量质量超过25kg且与管道采用刚性连接时,或附件质量为9kg~25kg且与管道采用柔性连接时,必须设置侧向及纵向抗震支撑。
施工实例:
(1)电气-电缆桥架(侧向抗震支撑):
(2)电气-电缆桥架(侧-纵向抗震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