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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
本工程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设计符合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和信息化管理的工业化建筑基本特征;具体经济指标详见建筑专业。
本项目装配式技术措施如下表:
管线分离说明:设备管线系统在公共区域采用集中布置,竖向设备管线集中布置在管井,大部分横向设备管线均敷设在吊顶内、桥架内、建筑墙体与装饰墙体之间的空腔内或明装,实现管线与主体结构分离。
2设计依据
2.1业主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及设计要求;
2.2土建、精装和有关工种提供的相关图纸和设计资料;
2.3国家现行有关给排水、消防和卫生等主要的设计规范:
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年版);
3)《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
4)《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
6)《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7)《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CJ/T-;
8)《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
9)《装配式评价标准》GB/T-;
10)《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1.3设计范围
本设计范围包括项目室内给排水系统在装配式预制构件上的预留预埋(不包括地下、室外部分给排水系统)。室内给排水平面布置依据对应单体建筑给排水施工图,系统图详见对应单体建筑给排水施工图。
1.4装配式建筑技术选项内容,拟采用的技术措施说明
1.4.1装修和设备管线部分:
1)本栋楼采用全装修工艺,各固定面均装修完成,设备设施安装到位。
2)设备管线与主体结构采用管线分离安装方式;设备管线系统在公共区域采用集中布置,给水、消防立管集中布置在设备管井内,排水立管分散布置在卫生间、阳台、空调位角落,给水、消防横管敷设在吊顶内。
1.4.2建筑集成设计
机电设备管线系统采用集中布置,管线与主体结构分离,管线及点位预留、预埋到位。钢筋桁架楼承板和桁架钢筋混凝土叠合楼板预留预埋灯头盒、设备套管、地漏等。
1.4.3信息化技术应用(如有)
本项目在施工阶段采用BIM技术进行信息模型制作、装配率统计以及构件连接节点等可视化信息表达。
1.5给排水管线分离与集成化一体设计
1.5.1给水系统控制阀门、水表等附件应设置在公共过道或管井内等非装配区域。
1.5.2给排水管线需要与预制构件连接时,宜采用预留埋件的安装方式,当采用
其他安装固定方法时,不得影响构件完整性与结构安全。
1.5.3给排水管线的预留孔洞设计应做到构、配件规格化和模数化,符合装配式混凝土建筑
的整体要求;不应在围护结构安装后凿剔沟、槽、孔、洞,孔洞需避让钢筋;预制构件上预留的孔洞、套管、坑槽应选择在对构件受力影响较小的部位。
1.5.4给水管穿各层楼板的上下对应留洞位置应管中定位,并满足公差不大于±3mm,预留洞
注:定位尺寸以完成面为准。
1.5.5穿越预制墙体的管道应预留套管,穿越预制楼板的管道应预留孔洞或套管;穿越预制梁的管道应预留钢套管。其套管的规格应比管道大1~2号。套管规格型号参照表执行。
1.5.6卫生间给排水接口标准化,应按表采用。
注:除采用预留孔洞方式外,给水管可采用预埋套管、排水管可采用预埋套管或止水节的方式。
1.5.7厨房给排水接口标准化,应按表采用。
注:除采用预留孔洞方式外,给水管可采用预埋套管、排水管可采用预埋套管或止水节的方式。
1.5.8预留套管、孔洞的缝隙填塞应满足下列要求:所有预留的套管与管道之间、孔洞与管道之间的缝隙需采用阻燃密实材料和防水油膏填实。除以上防火、隔声措施要求外,还应注意穿过楼板的套管与管道之间需采取防水措施。
1.5.9给水支管在预制构件(墙体等)中安装时,需预留竖向管槽,钢筋应避让管槽。管槽宽度为30~40mm、深度为15~40mm,管道外侧表面的砂浆保护层厚度不得小于10mm;当给水支管无法完全嵌入管槽、管槽尺寸无法扩大时,应增加墙体装饰面厚度。
1.5.10消火栓箱宜设在砌体墙内,且应暗装,箱体型号选取尺寸参照SG16(18、20)B65Z-J,高×宽×厚=mm×mm×mm(mm、mm),暗装消火栓箱的墙体厚度至少mm。(薄型单栓带消防软管卷盘消火栓箱-详国标图集-15S-P15)
1.6机电抗震设计及施工
本工程所在地的抗震设防烈度为XX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XXg。依据《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及《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应进行抗震设计。
1.6.1给排水的抗震体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结构单元应具有良好的整体性。
2)埋地管道设置柔性连接措施。
3)装配式结构的连接构造,应保证结构的整体性及抗震性能要求。
4)管道与构筑物或固定设备连接时,均采用柔性连接构造。
1.6.2建筑内的各附属机电设备,其自身及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进行抗震设防。
1.6.3机电设备的抗震支撑由专业公司根据《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CJ/T-的具体要求制作及安装。
1.7管道设计通用规定:
1.7.1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的规定。
1.7.2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
1.7.3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选用的工艺、设备、器具和产品均应为节水和节能型。
1.7.4管材、管件、阀件、附件的选择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给水系统应使用耐腐蚀、耐久性能好的管材、管件和阀门等,减少管道系统的漏损。
2)给水系统采用的管材、管件及连接方式的工作压力不得大于国家现行标准中公称压力或标称的允许工作压力;采用的阀件的公称压力不得小于管材及管件的公称压力。
3)热水系统和热媒系统采用的管材、管件、阀件、附件等均应能承受相应系统的工作压力和工作温度。
4)排水管道及管件的材质应耐腐蚀,若连续排水温度大于40℃时,应采用金属排水管或耐热塑料排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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